“提供医学/手术福利,精神健康或药物使用障碍益处的发行人提供的团体健康计划(或发行人提供的与团体健康计划相关的健康保险)可能不适用于对精神健康或药物使用障碍的任何财务需求或治疗限制,这些分类中的任何分类比对这种类型的限制/限制的分类更为限制,<分别针对每种类型的财务需求或治疗限制,分别确定了适用于分类中所有医疗/手术福利的主要财务需求或治疗限制。”
1 Pub. L. 117–328。2 “非联邦政府计划”一词的定义是“非联邦政府计划的政府计划”。PHS 法案第 2791(d)(8)(C) 节。非联邦政府计划的例子包括由州、县、学区和市政当局为州或地方政府雇员赞助的计划。3 CAA, 2023 第 FF 部分第 I 章第 1321 节。4 PHS 法案第 2722(a)(2) 节和 45 CFR § 146.180。5 PHS 法案第 2721(b)(2) 节(由《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添加)允许自筹资金的非联邦政府计划的赞助者选择退出 PHS 法案第 XXVII 章的 7 项规定。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 L. 111-148 做出了许多修改,结果就是自筹资金的非联邦政府计划的赞助商只能选择退出 4 条 XXVII 条款。有关选择退出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79 FR 15807, 15814-15 (2014 年 3 月 21 日);https://www.cms.gov/CCIIO/Resources/Files/Downloads/opt_out_memo.pdf;以及 https://www.cms.gov/CCIIO/Resources/Fact-Sheets-and-FAQs/non_federal_governmental_plans_04072011。
MHPAEA法规要求非食用计划可能不会在任何分类中对MH/SUD福利强加于NQTL,除非根据计划或健康保险的条款,如书面和运营中的任何过程,策略,证据标准,证据标准或其他在综合策略中使用的策略,并且在运作中使用的任何过程,策略,证据标准或其他因素,并不是在策略中使用MH/SUD效率。在同一分类中应用限制的标准或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