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ub. L. 117–328。2 “非联邦政府计划”一词的定义是“非联邦政府计划的政府计划”。PHS 法案第 2791(d)(8)(C) 节。非联邦政府计划的例子包括由州、县、学区和市政当局为州或地方政府雇员赞助的计划。3 CAA, 2023 第 FF 部分第 I 章第 1321 节。4 PHS 法案第 2722(a)(2) 节和 45 CFR § 146.180。5 PHS 法案第 2721(b)(2) 节(由《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添加)允许自筹资金的非联邦政府计划的赞助者选择退出 PHS 法案第 XXVII 章的 7 项规定。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 L. 111-148 做出了许多修改,结果就是自筹资金的非联邦政府计划的赞助商只能选择退出 4 条 XXVII 条款。有关选择退出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79 FR 15807, 15814-15 (2014 年 3 月 21 日);https://www.cms.gov/CCIIO/Resources/Files/Downloads/opt_out_memo.pdf;以及 https://www.cms.gov/CCIIO/Resources/Fact-Sheets-and-FAQs/non_federal_governmental_plans_040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