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一般规定 第 1.01 节 标题 1.01.010 这些法规和随附地图应称为“弗拉特黑德县分区法规”,并应按照 MCA 第 76-2-201 节的规定并行使该节的权力 第 1.02 节 目的 1.02.010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促进社区的健康、安全和普遍福利;保护自然资源;为人员和货物的运输提供足够的便利;提供充足的光线和空气;促进公共工程要求的提供,例如水、下水道和环境需求;确保根据为弗拉特黑德县全部或部分地区采用的增长政策有序发展;规范和限制建筑物和其他结构的高度、层数和大小、地块中可被不透水表面覆盖的百分比、庭院和其他开放空间的大小、建筑物、结构和用于贸易、工业、住宅和/或其他用途的土地的位置和用途;以及保护弗拉特黑德县的美学资源。第 1.03 节可分割性 1.03.010 如果本法规的任何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则该无效性不应影响无需该无效规定即可生效的其他规定,为此,本法规的规定被宣布为可分割的。第 1.04 节 范围 1.04.010 这些法规无意废除、废止、取消或以任何方式削弱或干扰其他法律、法令或决议的现有规定,但通过这些法规明确废除的规定或与县委员会作为一方的土地相关的限制性契约除外。如果这些法规对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限制比现有法律、法令、决议、合同或契约所规定或要求的限制更严格,则以这些法规的规定为准。 1.04.020 增长政策和社区计划不具有监管作用,也不授予任何监管权力。增长政策和社区计划旨在为考虑采用、修改和解释分区法规提供方向和指导。 1.04.030 当对弗拉特黑德县分区规划的拟议修改属于合并城市的市县规划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时,市县规划委员会有权审查该请求并向县委员会提出建议以作出最终决定。1.04.040 无论规划管辖权如何,无论在何处设立县分区,这些规定均可在整个县内适用。
S M T W T F S S M T W T F S S M T W T F S S M T W T F S 1 2 3 4 1 1 2 3 4 5 6 1 2 3 5 6 7 8 9 10 11 2 3 4 5 6 7 8 7 8 9 10 11 12 13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9 10 11 12 13 14 15 14 15 16 17 18 19 20 11 12 13 14 15 16 17 19 20 21 22 23 24 25 16 17 18 19 20 21 22 21 22 23 24 25 26 27 18 19 20 21 22 23 24 26 27 28 29 30 31 23 24 26 26 27 28 29 28 29 28 29 30 31 25 26 26 27 28 29 30 31 31 30
序言《分区条例》旨在作为官方批准的监管法规,以指导其管辖区内土地用途的发展。主要功能是确保有序有效地使用土地,该土地将遵循综合发展计划的发展计划。分区条例通过建立多个地区,每个地区具有一定的性质,可以在其边界内允许或限制土地用途。除了调节可能位于特定区域的使用类型外,分区条例还提供了对最小地块区域的要求,并规定了院子并恢复尺寸,以确保有序和美观的外观。分区条例中建立的规定的设计方式允许合理且实际使用土地。它鼓励了逻辑的发展序列,因此允许而不是限制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区域内允许的主要用途和附属用途是在任何情况下自然而然地坐在那里的,而禁止的用途是那些与该地区的性质和目的不相容的。有条件使用许可证提供了一个附加的灵活性。获得此许可证,只要他们同意审查当局可能附有的条件,就可以允许某些用途位于地区。这是为了消除适用于几个地区的要求的冗长重复。应注意,本条例的某些部分是交叉引用的,有必要参考指定的其他部分,以确定有关地区的完整要求。
请参阅第 1040 条下的要求,了解申请人通知附近业主的责任。除非规划和分区主管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豁免,否则必须提交所有必需材料作为此申请的一部分:对于第 1020 条下的商业用地规划申请:请参阅《达里恩分区条例》第 1020 条对于分区申请,请参阅《达里恩分区条例》
由于与申请人有冲突,Schill 女士回避了此申请。她退出了 MS Teams 会议。Thorndike 先生让房主和他们的建筑师 Kim Bunn 宣誓,以便他们能够为申请提供证词。然后,他与房主一起审查了申请,并询问了申请的具体细节。增建部分将向房屋后方后退约 4 英尺,导致该房产的当前占地面积总共增加约 41 平方英尺。增建部分将为 5 ½ X 8 平方英尺,这将容纳正在安装的电梯。电梯将从 1 楼到 2 楼。电梯下方将放置一个混凝土基础以提供支撑,正在放置增建部分的房屋外部将与当前的壁板和屋顶材料相似。申请人需要电梯用于医疗目的,这给上下楼梯带来了很大困难,他们不想搬家,并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335.25 家庭住宅分区。1. 本节旨在帮助患有发育性残疾或脑损伤的人融入社会主流,并向他们提供在本州住宅区内的社区居住机会,从而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为了实现这一意图,本节应作广泛解释。2. a。“脑损伤”是指第 135.22 节中定义的脑损伤。b。“发育性残疾”是指一个人的残疾,这种残疾已经持续或可能无限期地持续,并且是下列情况之一: (1) 归因于智力残疾、脑瘫、癫痫或自闭症。 (2) 归因于任何其他与智力残疾密切相关的疾病,因为这种疾病导致的一般智力功能或适应行为受损,类似于智力残疾人士,或需要与这些人所需的治疗和服务类似的治疗和服务。 (3) 因第 (1) 或 (2) 款所述残疾导致的阅读障碍所致。 (4) 因精神或神经紊乱所致。 c.“家庭住宅”是指根据第 135C 章获得许可的住宅护理机构或根据第 237 章获得许可的儿童寄养机构,在家庭环境中为不超过 8 名发育性残疾或脑损伤患者及必要的支持人员提供食宿、个人护理、康复服务和监督。但是,家庭住宅并不是指根据第 237 章获得许可的个人寄养家庭住宅。 d.“许可用途”是指在所有住宅分区内获得许可的正当用途。 e.“住宅”是指居住者经常用作永久居所的场所,将其作为居住者的家而不是办公场所,并且仅为居住者提供家政和烹饪设施。 3. 尽管第 335.1 节中的可选规定和本章中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存在,县、县监事会或县分区委员会应将家庭住宅视为分区用途的住宅物业,并应将家庭住宅视为县内所有住宅区或地区(包括所有单户住宅区或地区)的许可用途。县、县监事会或县分区委员会不得要求家庭住宅、其所有者或经营者获得有条件使用许可证、特殊使用许可证、特殊例外或变更。但是,公共或私人机构拥有或经营的新家庭住宅应分散在住宅区和地区中,并且不得位于与城市街区面积相当的连续区域内。第 135C.23 节第 2 款适用于家庭住宅的所有居民。4. 在允许将房产用于住宅用途但禁止将其用作发育性残疾或脑损伤人士的家庭住宅的县,分区计划、契约或其他文书中规定的或涉及房产转让、出售、租赁或使用的限制、保留、条件、例外或契约,在禁止的范围内,根据本州的公共政策,是无效的,不应产生法律或公平效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 ... ···•············我· ... .... l ..... l ..... : ..... l ..... l ..... l ..... : ................... l .... .l .... .l .... : .... .l .... .l .... .l .... : .... .l .... .l .... .l .... : .... .l .... .l ........................ : ................................... : ................................ . : : 。 ::::。 ::::。 ::::。 ::::。 : : 。 。 …………j…………j…………:………… j·············l·············l·············:···········l·············l··········l·············l·············l············l············l···············:············l············l············ l··········l··········:···············l·············l·············t···········:···············t················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