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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版物包含城市分区条例,即条例编号1809-F,经修订。已采用统一的大写系统,在必要时为各个部分添加了标语,并添加了正面分析以方便用户。修订通过每个修订部分后面的历史引用来表示。根据条例编号63-3,“市政委员会”一词已更改为“市议会”,“市政审计官”一词已更改为财务总监。”

伯明翰市分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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