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材料开发和实验室细胞2017:靠近行业电池,容量为100 AH和模块2018:5 kWh 2021/22的电池系统:电池系统扩展(10 kWh)2023:在Schwarze Pumpe(Saxony)的100 MWH电池工厂播放带有高级电池的施瓦兹泵(Saxony)
1 高氯酸盐是约 20 个联邦设施和私人超级基金场地地下水中令人担忧的污染物。这些场地中约有一半位于加利福尼亚州,该州公布的 MCL 为 6 µg/L。其他几个州也公布了值,包括亚利桑那州、新泽西州、纽约州和德克萨斯州。此外,马萨诸塞州也公布了一个值,这是最低的州值,为 2 µg/L。对于没有 MCL 的州的场地,超级基金采用其典型方法来制定基于风险的筛选水平和清理水平。OLEM/OSWER 制定了一份 2009 年政策备忘录,其中建议的高氯酸盐初步补救目标为 15 µg/L(https://www.epa.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perchlorate_memo_01-08-09.pdf)。此外,在 2009 年,国防部发布了一份实施备忘录,其中规定了其政策,即在其 CERCLA 响应行动站点使用 EPA 推荐的高氯酸盐 PRG 或更严格的州 MCL(https://www.navfac.navy.mil/content/dam/navfac/Specialty%20Centers/Engineering%20and%20Expeditionary%20Warfare%20Center/Environmental/Restoration/er_pdfs/gpr/dod-ev-pol-perchlorate-20100303.pdf)。目前,根据 IRIS 毒性值,自来水中的高氯酸盐区域筛选水平 (RSL) 为 14 µg/L。
最初发生(在≈297K时发生。在较低的温度(≈255k [1])下,原始的高对称性偏置 - 正直态被恢复。与此重入相变相关的对称性在冷却时不可能增加。一些观察结果表明,这会在热容量中产生局部倾角,[1,2]在降低温度时暂停熵的降低。[1]奇怪的对称性转化也发生在通量生长的钛酸钡晶体中,在该晶体中,高度有序的“ Forsbergh模式”可以首先出现,然后随后逐渐消失,因为温度单调变化。[3,4]最近,人们认为加热会导致高元元迷宫铁电域模式,以使位于较低的对称条纹阵列:一种效果分类为“反向过渡”。[5]清楚地,对称变化偶尔会以与通常所见的相反意义发生。虽然基本的热力学定律没有破坏,但这种情况是不明显的,逮捕的,值得一提的。[6]
-) 是一种可溶性阴离子,自然界中浓度较低,但作为固体弹药中广泛使用的氧化剂,由于 1997 年之前对该化合物的处置不受管制,它已成为全美地下水的重要污染物。高氯酸盐是甲状腺碘吸收的竞争性抑制剂,摄入高氯酸盐会导致甲状腺激素分泌减少,这对胎儿和新生儿的正常发育尤其令人担忧。最近的报告记录了乳制品和人类母乳中的高氯酸盐,表明其已上升到食物链的顶端。目前对这种化合物的修复通常涉及离子交换技术,虽然这种方法很有效,但只是将处理过的水中的高氯酸盐浓缩到盐水溶液中。相反,许多微生物能够呼吸高氯酸盐,将其转化为无害的氯化物。因此,生物修复被认为是去除和降解污染物的最有效方法,并且已经开发出许多策略来利用这些异化高氯酸盐还原菌 (DPRB)。传统的生物修复策略是基于使用廉价且容易获得的有机电子供体(如乙醇和醋酸盐)刺激 DPRB。虽然这些化合物可以有效地刺激高氯酸盐还原,但它们也会刺激微生物的大量生长,包括 DPRB 和非目标生物。生物的过度生长会导致生物污垢,这会导致处理失败,并刺激不必要的代谢,如铁和硫酸盐还原,从而产生有毒和恶臭的化合物。此外,添加不稳定的有机物会对生物修复方案产生较差的反馈控制,在饮用水处理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下游消毒副产物 (DBP)。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研究了一种用于刺激 DPRB 的电化学系统。已经开发了各种电化学系统来刺激微生物代谢(第 1 章),但没有一种应用于高氯酸盐还原。该系统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为它能够为微生物提供还原当量,用于还原高氯酸盐,而无需添加会刺激生长的碳。此外,改变可用电位和电流的能力提供了更严格的反馈控制和高氯酸盐的热力学靶向的可能性,但不会提供更多的电负性电子受体。研究了利用阴极电极作为高氯酸盐还原电子供体的实验(第 2 章)。在生物电反应器 (BER) 的阴极室中,利用蒽醌-2,6-二磺酸盐 (AQDS) 作为电子穿梭机对先前分离的 DPRB 的纯培养物进行测试。这些实验作为概念验证,并证明微生物可以成功地以这种方式还原高氯酸盐。然而,由于这些纯培养物在生长条件下无法在 BER 中存活,因此在阴极室中进行富集以分离能够长期发挥作用的微生物。从这种富集物中分离出两种新的 DPRB,并且
第 6 节 现行的高氯酸盐和高氯酸盐化合物监管 I. 引言 高氯酸盐因其作为氧化剂、反应物和爆炸物的化学性质而被视为危险材料。作为危险材料,高氯酸盐可能受各种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和法规规定了通知、使用、储存和运输。目前,《清洁水法》(最大污染物水平或排放限值)、《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未列为危险物质)或《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如果不表现出反应性,则不是危险废物)没有针对高氯酸盐材料的联邦监管标准。虽然高氯酸盐等危险物质可能受多项法律或法规的管辖,但这些材料不一定在同一级别或用于同一用途进行监管或涵盖。通常,当关注的是这些材料对处理这些化学品的个人造成的迫在眉睫的危害时,合规阈值要低得多。环境法规的重点是可能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的排放。有关事故调查程序的法规和条例对危险材料设施的联邦要求,请参阅附录 C。例如,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规定了培训、记录保存和应急响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