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五“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展示的文件”一节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计将由总协调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他们自己及代表承销商)与我们于定价日协商确定。定价日预计为 2023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三左右,且无论如何,除非另有宣布,否则不迟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发售价将不超过 2.20 港元,目前预计不低于 1.60 港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概不负责。发售价预计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其自身及承销商)与本公司在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计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左右,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告,否则发售价预计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计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因任何原因,发售价未能在 3 月 2 日(星期日)之前达成一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附录六 — 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获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概不负责。发售价预计将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其自身及承销商)与本公司在定价日期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计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左右,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除非另有公告,否则发售价预计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28.24 港元,且预计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1.82 港元。因任何原因,发售价未能在 3 月 2 日(星期日)之前达成一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六“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展示的文件”所列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概不负责。发售价预计将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左右由我们与总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协商确定,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星期二)。除非另有公告,否则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18.78 港元,目前预计每股发售股份将不低于 16.98 港元。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请时支付最高发售股份
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本公告由中信股份(“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本公司注意到本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于今天刊发的有关中信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的公告(“中信银行公告”)。中信银行公告可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查阅,并载于本公告末尾。 董事会命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朱鹤新 香港,2023 年 3 月 23 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朱鹤新先生(董事长)、奚国华先生、刘正军先生及王国权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于洋女士、张林先生、李毅女士、岳学坤先生、杨小平先生及唐江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萧伟强先生、许金吾博士、梁定邦先生、Gregory Lynn Curl先生及Toshikazu Tagawa先生。
缩写及简要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法例 第 39 章:《版权条例》,第 39 章,于 1973 年制定,主要为补充及扩展《1956 年版权法》所提供的补救措施,该法为香港现行法律奠定基础。 第 44 章:《英国外观设计(保护)条例》,第 44 章规定,根据《1949 年注册外观设计法》(已经《1988 年法案》修订)在英国注册的外观设计的所有人,在香港享有的特权和权利,犹如该注册证书已扩展至香港一样。英国国会法案及相关法令 1911 年法令:1911 年版权法令,通常称为“帝国版权法令”,因为该法令被大英帝国和英联邦大部分地区采用或扩展至该法令。该法令是香港法律的基础,直至 1972 年。 1949 年法令:1949 年注册外观设计法令通过注册为外观设计提供保护。 1956 年法令:1956 年版权法令,由 1911 年法令发展而来,该法令的大部分内容于 1972 年通过枢密令扩展至香港。该法令已被英国废除并取代。 1968 年法令:1968 年外观设计版权法令,对 1956 年法令进行了修订,对工业外观设计的保护进行了重要修改。 1985 年法令:1985 年版权(计算机软件)(修订)法令于 1986 年 9 月 16 日生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七“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8D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价预期将由本公司、售股股东及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上午八时左右或本公司与全球协调人可能协定的较后时间或日期(但无论如何不迟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中午)经本公司、售股股东及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协商确定。发售价将不高于每股发售股份 5.88 港元,预期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4.55 港元。申请公开发售股份的投资者必须连同经纪商支付每股发售股份最高发售价 5.88 港元。
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八 — 交付公司注册处并可供展示的文件”一节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为每股 H 股 12.10 港元。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于申请时须就每股香港发售股份支付发售价12.10港元,并须缴付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AFRC交易征费。总协调人(以此身份并代表承销商行事)可于我们同意下,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早上或之前随时减少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及╱或发售价。在此情况下,我们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早上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tykmedicines.com刊登公告。有关进一步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全球发售结构”和“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如果在上市日上午 8:00 之前发生某些事件,总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香港承销商)有权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承担的义务。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承销”。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五“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一段所列的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42C 条的规定,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发售股份未曾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亦不会根据该等法律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但发售股份可根据美国证券法第 144A 条规定的豁免登记规定或美国证券法的其他登记要求豁免规定发售、出售或交付给合格投资者。发售股份可根据 S 规例在美国境外的离岸交易中发售、出售或交付。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须于申请时支付每股香港发售股份的发售价 16.18 港元,连同 1% 的经纪佣金、0.0027% 的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 的联交所交易费。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信息,包括“风险因素”一节所载的风险因素。联席代表(代表承销商)可经我们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任何时间将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述水平。在此情况下,减少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前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akesobio.com刊登。如于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联席代表(代表其本身及代表香港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截至上市日期止。请参阅“承销 – 承销安排及费用 – 香港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节。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亦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对于因本招股说明书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连同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七“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可供查阅的文件”一节所列的文件,已根据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第 38D 条的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潜在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所有信息,包括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所载的风险因素。发售价预计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自身及承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协商确定。定价日期预计为 2021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星期二)。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 3.92 港元,目前预计不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2.48 港元。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承销商)可经本公司同意,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早上或之前的任何时间,将发售股份数目及╱或发售价范围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水平。在此情况下,有关减少发售股份数目及╱或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不迟于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当日早上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morimatsu-online.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两节。该等理由载于本招股章程「承销」一节。倘因任何原因,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代表承销商)与本公司未能就发售价达成协议,则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失效。倘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出现若干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及代表香港承销商)可终止香港承销商根据香港承销协议所承担的责任。请参阅该节以了解更多详情,这一点很重要。发售股份并无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士或为美国人士的账户或利益发售、出售、质押或转让,但获豁免或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除外。本次发行股份将根据美国证券法 S 条例在美国境外通过离岸交易发行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