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7 MEPC.269(68) 号决议(2015 年 5 月 15 日通过) 2015 年危险物质清单制定指南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38(a) 条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赋予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 还忆及 2009 年 5 月举行的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大会通过了《2009 年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香港公约》)及六项大会决议, 注意到《香港公约》附则第 5.1 和 5.2 条要求船舶应在船上备有危险物质清单该指南的制定和核实应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包括这些导则中包含的任何阈值和豁免, 还注意到 MEPC.197(62) 号决议,该决议通过了《危险物质清单制定导则》(简称《导则》)并决定对其进行不断审查, 认识到需要改进前述导则中包含的关于阈值和豁免的指导, 在其第 68 届会议上审议了污染预防和响应分委会在其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案, 1 通过载于本决议附件的 2015 年危险物质清单制定导则; 2 请成员国政府尽快或最迟在公约生效时应用 2015 年导则; 3 同意根据应用过程中获得的经验不断审查 2015 年导则; 4 取代 MEPC.197(62) 号决议通过的指南。
MSC.99(73) 号决议(2000 年 12 月 5 日通过)通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海事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28(b) 条有关委员会职能的规定, 还忆及《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 VIII(b) 条有关修正公约附则(除公约第 I 章规定外)的程序的规定, 在其第七十三届会议上审议了按公约第 VIII(b)(i) 条提出并分发的公约修正案, 1.根据公约第 VIII(b)(iv) 条规定,通过,公约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决定,根据公约第 VIII(b)(vi)(2)(bb) 条,修正案应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之前,三分之一以上的公约缔约国政府或其合计商船队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队总吨位 50% 的缔约国政府通知反对修正案;3.请缔约国政府注意,根据公约第 VIII(b)(vii)(2) 条,修正案应于根据上文第 2 段接受后于 2002 年 7 月 1 日生效; 4.要求秘书长按照《公约》第 VIII(b)(v) 条的规定,将本决议和附件所载修正案文本的核证副本分发给《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 5.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公约》缔约国政府的本组织成员。
2018年4月9日至13日,第72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72)在英国伦敦的国际海事组织举行。由于国际海事组织最近发布了会议记录、决议和通函,下面简要介绍一下MEPC 72所作的决定,供您参考。1.温室气体(GHG)排放 国际海事组织已经审议了针对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对策,目前已经实施了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和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SEEMP)。在MEPC 70上,通过了MARPOL附则VI的修正案,将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纳入其中,作为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的措施。(1)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初步战略 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COP 21)协商一致通过了《巴黎协定》,并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出2℃以下的宏伟目标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此后,减少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也成为国际海事组织的当务之急。在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上,批准了制定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综合战略的路线图。根据该路线图,MEPC 72 需要制定一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初始 IMO 战略。从 MEPC 71 开始,已经讨论了制定 IMO 战略。在本届会议上,通过了包括以下规定的初始 IMO 战略。(请参阅附件 4 中的 MEPC.304(72))为了制定初始 IMO 战略的后续行动,闭会期间工作组会议将于 10 月在 MEPC 73 之前举行。
2. 年龄:- 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候选人年龄应为:- (a) 应届候选人(无经验)- 40 岁以下。 (b) 有经验的候选人 - 57 岁以下(包括 ESM)。过去十年中至少有 5 年经验。军人配偶至少有 5 年累计经验。 3. 学历要求:根据 CBSE 对所有职位的附则。 4. PGT/TGT/PRT 候选人必须通过 AWES 组织的在线筛选测试 (OST)。如果没有,被任命的候选人必须在任命后的 2 年内获得 50% 的分数。 5. TGT/PRT 必须通过 CTET/TET 考试,最低分数为 60%。 6. 有意且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通过学校网站 www.apsjammucantt.com 上的规定申请表申请,并附上包括全年成绩单和学位在内的证书自认证副本。 7. 每个类别 (PGT/TGT/PRT) 需填写单独的申请表。申请表连同每份申请的 250 卢比注册费,以汇票形式支付给 Jammu Cantt 的陆军公立学校。8. 申请应在 2025 年 1 月 20 日 14:00 之前送达 Jammu Cantt 的陆军公立学校。仅接受纸质申请表以及所有经证明的相关文件以手递/邮寄方式提交。本机构不对任何邮件延误负责。申请表不完整或没有经自证的资格和经验副本的申请将被立即拒绝。9. 该职位可在 APS 内调动。10. 学校保留填补或不填补上述任何职位的权利。11. 只有入围的候选人才会通过电话方式被邀请参加 CLT/面试,随后会通过电子邮件通知面试日期/时间。不接受任何 TA/DA。12 学校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具有约束力。Sd/- 校长
第72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72)于2018年4月9日至13日在国际海事组织(英国伦敦)举行。国际海事组织近日公布了第72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的会议记录、决议和通函。我们谨向大家通报有关此次会议及其审议结果的以下信息。 1.温室气体(GHG)相关措施,减少国际航运产生的温室气体(GHG)排放,国际海事组织正在考虑,迄今为止,已通过管理计划实施了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和能源效率法规(引入了空间能量管理计划(SEEMP)。 2016年10月举行的MEPC 70会议上,MARPOL附则获得通过,引入燃料消耗报告系统(DCS)作为提高船舶能源效率的进一步技术和操作措施。VI修正案获得通过。 (1)制定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战略 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提出了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限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2摄氏度以内的全球目标。针对此,迫切需要制定减少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战略。在MEPC 70上,制定了减少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计划(路线图),继之前的MEPC 71和闭会期间会议之后,有关应纳入IMO战略计划的内容正在继续讨论。本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包括以下候选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手段: (附件4:决议。参见 MEPC.304(72)。会议还商定,将于今年 10 月,即下一届 MEPC73 会议之前,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实施已通过的减排战略的后续计划。
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第73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73)在英国伦敦的国际海事组织举行。由于国际海事组织最近发布了会议记录、决议和通函,下面提供了MEPC 73会议所做决定的摘要,供您参考。1.温室气体(GHG)排放 国际海事组织已经审议了减少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到目前为止,已经推出了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SEEMP)和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DCS)。此外,在MEPC 72会议上,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初步战略,其中包括排放目标及其候选措施。(1)EEDI技术发展评估 MARPOL 附则 VI 第 21.6 条规定,应在第 1 阶段开始时和第 2 阶段中期对可能有助于提高 EEDI 的技术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如有必要,还要求修订后续要求,即“第 3 阶段启动时间”、“EEDI 参考线参数”和“减排率”。在 MEPC 71 会议上,同意成立一个由日本协调的通信小组 (CG),以考虑尽早实施第 3 阶段并可能引入第 4 阶段,并向 MEPC 74 会议报告。在本届会议上,CG 的中期报告进行了如下审议。对于油轮和散货船,各方同意: - EEDI 第 3 阶段要求的起始年份应为 2025 年; - 第 3 阶段所需的 30% 的减幅应保留; - 应保留确定参考值的参数。对于集装箱船,各方同意: - EEDI 第 3 阶段要求的起始年份应为 2022 年; - 原则上,40% 的减幅应适用于所有集装箱船; - 应保留确定参考值的参数。对于普通货船,各方同意 EEDI 第 3 阶段要求的起始年份应为 2022 年。
附件 1 MSC.194(80) 号决议(2005 年 5 月 20 日通过)通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海事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28(b) 条有关委员会职能的规定, 还忆及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 VIII(b) 条有关适用于公约附则的修正程序(其中第 I 章的规定除外), 在其第八十届会议上审议了按公约第 VIII(b)(i) 条提出和分发的公约修正案, 1.按照第 28(b) 条通过公约第 VIII(b)(iv) 条,对公约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根据公约第 VIII(b)(vi)(2)(bb) 条,决定:(a) 附件 1 所列修正案应视为已于 2006 年 7 月 1 日被接受;(b) 附件 2 所列修正案应视为已于 2008 年 7 月 1 日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三分之一以上的公约缔约国政府或其合计商船队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队总吨位 50% 的缔约国政府已通知反对该修正案; 3.请 SOLAS 缔约国政府注意,根据公约第 VIII(b)(vii)(2) 条规定: (a) 附件 1 所列修正案应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以及 (b) 附件 2 所列修正案应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根据上文第 2 段获得接受后生效; 4.要求秘书长根据公约第 VIII(b)(v) 条规定,将本决议和附件所列修正案文本的核证副本分发给所有公约缔约国政府; 5.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公约缔约国政府的本组织成员。
现将2014年3月31日至4月4日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6届会议(MEPC 66)的有关情况和审议结果通知如下。 1.NOx Tier 3 法规的启动时间(附件 1.决议 MEPC。251(66)) MARPOL 附则 VI 规定逐步减少船舶的氮氧化物 (NOx) 排放。 Tier 2 法规目前适用于在建船舶。 Tier 3规定,2013年之前对符合规定的NOx减排技术的发展状况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启动日期。请注意,Tier 3 法规仅适用于在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 (ECA) 航行的船舶。 在上届 MEPC 65(2013 年 5 月)上,根据此次审查,提交了一份报告,指出三级法规应按计划于 2016 年启动。另一方面,俄罗斯提出的将启动日期推迟至少五年的提议得到了很多支持,因此将启动日期推迟五年至2021年的条约修正案草案获得批准。 由于本次会议旨在通过公约拟议修正案的审议结果,MARPOL 公约的拟议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从 2021 年开始适用 Tier 3 NOx 法规)被否决。另一方面,通过了《防污公约》附件六的修正案,允许对未来指定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海域确定Tier 3氮氧化物法规的开始日期。 因此,Tier 3法规将适用于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航行于目前属于NOx排放控制区的北美水域和美国加勒比海的船舶。今后,在指定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区域,Tier 3 法规将适用于在指定时设定的适用开始日期之后安放的船舶。 2.温室气体 (GHG) 相关 国际上规定减少温室气体 (GHG) 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京都议定书,不包括远洋船舶,以及 IMO 的控制措施将考虑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
附件 5 MEPC.279(70) 号决议(2016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2016 年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指南(G8)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38(a) 条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 还忆及 2004 年 2 月举行的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大会通过了《2004 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压载水管理公约》)以及四项会议决议, 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附则第 D-3 条规定,用于遵守公约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同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 还注意到委员会通过了《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导则》(《导则(G8)》)的 MEPC.125(53) 号决议,以及委员会通过了《导则(G8)》的修订版的 MEPC.174(58) 号决议, 还注意到委员会通过了《导则(G8)》的 MEPC.174(58) 号决议,根据所获得的经验,不断审查《导则(G8)》, 忆及委员会第六十八届会议商定的《压载水管理公约实施路线图》中所载的对先行者不进行惩罚的规定(MEPC 68/WP.8,附件 2), 注意到本组织在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性方面的既定做法(MSC.1/Circ.1221),即型式认可证书本身对在相关型式认可有效期内制造的、已接受并安装在船上的现有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运行有效性没有影响证书到期后,该系统无须续展或更换, 在其第 70 届会议上,审议了审查指南(G8)会间工作组的结果, 1 通过本决议附件所载的 2016 年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指南(G8)(2016 年指南(G8)); 2 同意根据应用经验不断审查 2016 年指南(G8); 3 建议主管机关在批准压载水管理系统时尽快应用 2016 年指南(G8),但不迟于 2018 年 10 月 28 日;
第73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73)于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在IMO(英国伦敦)举行。近日,国际海事组织公布了第73届海保会会议纪要、决议和通函,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和结果通知如下。 1. 与温室气体(GHG)相关的措施 国际海事组织正在考虑控制国际航运温室气体(GHG)排放的措施,迄今为止,已经制定了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和能源效率管理计划(引入了 SEEMP)法规和燃油消耗报告系统(DCS)。 此外,在2018年4月举行的第72届海保会上,通过了IMO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其中包括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候选温室气体减排措施。 (1)EEDI法规相关技术发展现状审查根据MARPOL附则VI第21.6条,在第一阶段开始和第二阶段中期,对有助于EEDI改进的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规定对阶段启动时间、相关船型的参考线计算参数和缩减率进行审查。在海保会第七十一届会议上,成立了一个通信委员会,以日本为协调员,审议尽早实施第三阶段和引入第四阶段的必要性。通讯委员会将向海保会第 73 届会议提交中期报告,并向海保会第 74 届会议提交最终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了通讯委员会的临时报告,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函授委员会将继续审议。 油轮和散货船: - 第 3 阶段开始日期维持在 2025 年 - 第 3 阶段削减率维持在 30% - 参考线维持标准值计算参数 集装箱船: - 第 3 阶段开始日期维持在 30% 从 2025 年提前到2022年 - 原则上将第三阶段减排率加强至40% -参考线维持标准值计算参数 杂货船: - 将开始适用时间从 2025 年提前至 2022 年,保持 30% 的削减率 其他船型: - 因缺乏数据等原因,约定项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