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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空气中排放的放射性核素受《清洁空气法》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NESHAP) 的约束。对于美国能源部 (DOE) 场地,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根据 40 CFR 第 61 部分 H 分部对除氡以外的放射性核素向空气中的排放进行监管。H 分部要求可能向环境空气中排放放射性核素的 DOE 运营机构向 EPA 发布年度合规报告,以证明场地符合每年 10 mrem 有效剂量当量 (EDE) 的剂量标准。虽然 H 分部监管的排放量考虑了释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放射性物质,但法规中记录的剂量标准适用于由这些排放导致的所有后续途径(吸入、食入、外部剂量)的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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