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能源取用量:能源取用量:(1) 使用收入质量实时仪表测量;(2) 根据输电业主零售接入计划中规定的基础进行评估(对于服务于零售客户的负荷服务实体 (LSE),其取用量未通过收入质量实时仪表进行测量);或 (3) 计算(对于批发客户,其取用量未通过收入质量实时仪表进行测量),直到根据未使用计量器的批发客户同意的基础提供收入质量实时计量。为了根据 ISO OATT 的费率表 1 分配 ISO 年度预算成本和年度 FERC 费用,取用量还应包括负荷用于电表后发电的负取用的绝对值。为了评估 TSC 和 NTAC,实际能源取用量应根据 OATT 第 2.7 节包括能源存储资源的负注入绝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