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物政策:根据每位住院者的综合评估,该机构将确保不会向未使用过精神药物的住院者提供这些药物,除非该药物是治疗临床记录中诊断和记录的特定疾病所必需的。除非行为规划和/或环境变化或其他非药物干预措施未能充分解决住院者的目标行为目标,否则住院者不会接受精神药物。该机构将监测精神药物的适当剂量,包括重复治疗、持续时间、对疗效和不良后果进行充分监测的证据,并预防、识别和应对不良后果。接受精神药物治疗的住院者将逐渐减少剂量并接受行为干预,除非临床禁忌,目的是在安全且可能的情况下减少或停止使用精神药物。除非医生确定将药物延长超过 14 天的理由,否则精神药物的 PRN 订单将限制为 14 天。 PRN 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时间限制为 14 天,除非医生评估住院者用药是否合适,否则不会续订。在选择药物和非药物方法时,跨学科团队成员以及住院者及住院者代表(如适用)将参与护理过程,以确定、评估、倡导、监控和传达住院者的需求和病情变化。精神药物政策的目标和意图:此要求的目的是监控并确保住院者的药物治疗方案能够促进或维持住院者最高可行的心理、身体和心理健康。目的是监控住院者对精神药物的使用情况,以帮助稳定或改善住院者的结果、生活质量和功能能力,同时仅在需要治疗已诊断和记录的特定疾病时才使用精神药物。此外,提供跨学科协作流程来实施以住院医生为中心的逐步减少剂量计划、非药物干预、监测和根据 PRN 医嘱采取精神药物治疗,将有助于护理团队确定这些药物的使用是有限的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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