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完成 12 个学分之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一份经批准的学习计划 [POS]。 学生有责任将已批准 POS 的任何变更通知研究生院。此类变更应在学习计划课程替换表或修改后的学习计划中提出申请。涉及注册期限的变更(例如,在不同学期或年份选修课程)除外。 所有变更都需要顾问、主席或项目主任以及学院副院长的签名。 根据大学政策,攻读博士学位的所有学分必须是在颁发证书之前七 [7] 年内获得的。[MD/PhD 学位为 10 年] 根据大学政策,任何获得“U”或“C”以下成绩的课程都不能保留在学习计划中或用于完成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