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何时需要进行小型场地规划审查:3.3.1 提案是对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场地规划的更改,该规划已存档在镇档案中。3.3.2 提案涉及对现有已批准的主要或附属建筑物或结构进行不到 500 平方英尺的扩建。3.3.3 提案涉及更改现有已批准的主要或附属建筑物或结构的外观,用于非住宅用途或多户住宅单元。3.3.4 提案涉及场地布局的细微更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位、通道以及规划委员会先前批准的总铺装面积和外部照明的增加。3.3.5 申请将同一分区内的一种许可用途更改为另一种许可用途。业主应在开业前与规划委员会会面,讨论使用计划的变更,并由规划委员会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场地规划审查,并传达之前场地规划批准或适用于该场地或其用途的城镇法规中可能适用于该场地的任何特殊条件。如果用途变更不会导致场地或建筑物的任何外部变化,则通常不需要进行场地规划审查。3.3.6 家庭手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