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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批准或拒绝变更请求的决定应有明确的理由或依据。现行规则要求,拟议的变更不应过度干扰邻里设施,影响邻近房产的使用、享受或价值,并且只有在可以减轻由于实际困难而导致的“不必要的困难”时才考虑变更。虽然这些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但这些因素似乎过于宽泛,可能会受到不同的解释。对什么可以被视为“困难”缺乏共同理解会导致这些标准的应用不一致或对如何做出决定存在分歧,从而导致对决定的更多上诉。这些标准可以更新为使用更精确的措辞,以便提供更清晰的理解,而额外的新标准可以帮助更好地指导决策。

分区条例更新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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