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令,通过将布鲁斯镇划分为分区来规范和限制土地的使用和开发;限制在这些区域内允许的土地用途;规范建筑物的位置、高度、体积、竖立、建造、重建和用途和/或其他土地用途;限制和规范人口密度、地块、院落和开放空间的占用率和大小;通过要求路外停车和装卸设施来安排土地使用,规范和限制交通系统拥堵;规定在施工前进行场地规划审查;规定在每个分区内有条件批准的用途;规定计划单元开发的位置、设计和审查;规定不合格用途和建筑物的所有者和占用者的权利;规定分区许可证费用,作为授予竖立、改建或定位住宅、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权力的条件;规定不可撤销银行信用证的现金存款,以确保遵守与安装改进设施有关的法令要求;在作为该法令一部分的地图上以图形方式描绘分区边界;设立分区上诉委员会并定义和限制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制定特殊土地用途、计划单位开发以及分区上诉委员会可审查的上诉或其他事项的审查标准;提供该法令的修正、管理和执行程序;规定违反该法令的处罚并废除任何与之相冲突的法令或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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