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Inf(2020)34 2 I. 引言 部长副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通过决定 (CM/Del/Dec(2019)1361/11.1 – 第 1 部分),邀请秘书长与成员国协商,在 2020-2021 年计划和预算的优先事项基础上,考虑并制定一份反映欧洲委员会长期使命优先事项的四年期战略框架。因此,在 2020 年 9 月 18 日和 21 日与成员国、2020 年 6 月 29 日与监测和咨询机制主席以及政府间合作指导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主席(通过书面磋商)进行的磋商的基础上,秘书长制定了一个战略框架,概述了优先事项,她认为这些优先事项应成为本组织未来四年诸多活动的核心,并反映在《计划和预算》中。本组织的行动是多学科的,通过标准制定、监测和合作的综合模式开展: ► 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和成员国对其执行的集体监督;评估成员国的情况(监测)并确定弥补立法、政策和实践差距的措施; ► 商定标准以填补空白并应对泛欧层面的新挑战; ► 多利益相关方对话平台,提高认识,同行交流和分享经验和良好做法;通过有针对性的合作项目为成员国、伙伴国家和实体实施欧洲委员会标准提供支持。 二、未来四年的战略重点和具体成就 欧洲委员会未来四年的关键战略重点 《欧洲委员会章程》第 1 条明确规定,本组织的目标是实现其成员国之间的更大团结,以维护和实现作为共同遗产的理想和原则,并促进他们的经济和社会进步。此外,它还规定,这一目标应通过理事会各机构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法律和行政事务中以及在维护和进一步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达成协议并采取共同行动来实现。此外,《规约》第 3 条明确规定,欧洲委员会的每个成员国都必须接受法治原则和其管辖范围内所有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原则,并真诚有效地合作实现委员会的目标。在当前有人试图破坏多边主义的情况下,这一点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事实上,多边主义和政府间合作是本组织工作的基础,也是本组织应对共同问题和《欧洲人权公约》、《欧洲社会宪章》和其他文书赋予我们的权利和自由面临的新挑战的能力的基础。我们在当前的 COVID-19 疫情中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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