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配子捐献者 2 或堕胎 3,这些也将被纳入“基因选择”的概念。选择范围可能不仅涵盖具有直接治疗意义的特征,还可能涵盖与健康无关的特征,例如气色,甚至看似中性的特征,例如眼睛颜色。目前,大多数父母的选择在科学上都是不可能的,但最终它们将在(不久的?)未来成为可能,从而引发有关这些问题的争论。奇怪的是,一些看起来过于未来化的基因选择实际上即将成为现实。例如,科学界已经知道,当 CCR5 基因失活时(正如贺建奎对中国双胞胎露露和娜娜进行的臭名昭著的实验中发生的那样) 4 它可以提高学习能力。 5 本文将仅讨论父母选择与健康无关(至少不是直接)的孩子特征的选择,以下将其定义为非健康相关生殖决策 (NHRRD)。主流学者 6 认为,父母应该被允许选择与后代健康相关的特征(例如,堕掉严重畸形的胎儿,或为孩子选择某种性别以避免与异性相关的疾病),但不允许选择其他类型的特征。世界各地的立法者倾向于采用这种解决方案。本文将重点分析欧洲国家,但也会提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第 2 部分)。本文将首先分析通常反对 NHRRD 的论点,即优生学、遗传多样性的丧失、遗传歧视、将儿童商品化,使儿童成为父母意愿的对象、对儿童自由发展(开放未来的权利)的限制,以及自然因素优于人造因素。正如本文将要证明的那样,这些论点都没有真正的实质内容(第 3 部分)。受到经典论证失败的鼓舞,一些作者(约翰·罗伯逊的立场在这方面堪称典范)7 认为,NHRRD 并没有受到这些论证的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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