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关于您根据《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1552 条申请更正海军记录的函件。在对您的海军记录和申请的相关部分进行了仔细认真的审议后,海军记录更正委员会 (Board) 发现,您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公正。因此,您的申请已被拒绝。尽管您的申请未及时提交,但委员会认为,为了公正起见,应放弃诉讼时效并根据其优缺点考虑您的申请。委员会的三人小组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举行执行会议,审议了您的申请。小组成员的姓名和投票结果将应要求提供。根据适用于委员会议事程序的行政法规和程序,审查了您对错误和不公正的指控。委员会审议的文件材料包括您的申请及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所有材料、您的海军记录的相关部分以及适用的法规、法规和政策,包括国防部人事和战备部副部长 2018 年 7 月 25 日关于公平、不公正或赦免裁定的指导(威尔基备忘录)。委员会确定,无论有没有律师陪同,您亲自出面都不会实质性地增加他们对所涉及问题的理解。因此,委员会确定没有必要亲自出面,并根据记录证据审议您的案件。您加入海军陆战队并于 1994 年 10 月 31 日开始在现役。1995 年 11 月 13 日,您收到一份行政意见(第 11 页),指出您在处理、问责、诚信和存储机密材料方面的程序存在不足。 1996 年 4 月 12 日,您收到了第 11 页的咨询,涉及在没有有效驾照和保险的情况下驾驶私人车辆 (POV)。1997 年 8 月 1 日,您被特别军事法庭 (SPCM) 判处有罪,罪名是错误地使用联邦政府通信系统和设备拨打非官方和未经授权的电话,并恶意传达有关正在或将要非法损坏或摧毁兵营建筑的某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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