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关于您根据《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1552 条提出的更正海军记录的申请。在仔细认真地考虑了您的海军记录和申请的相关部分后,海军记录更正委员会 (Board) 发现您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公正。因此,您的申请被拒绝。由于您的申请中附有之前未考虑过的新证据,因此委员会认为审查您的申请符合公正的利益。委员会的三人小组于 2023 年 5 月 1 日举行执行会议,审议了您的申请。小组成员的姓名和投票结果将应要求提供。根据适用于本委员会议事程序的行政法规和程序,审查了您对错误和不公正的指控。委员会审议的文档材料包括您的申请以及为支持申请而提交的所有材料、您的服役记录的相关部分以及适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包括国防部人事和战备部副部长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公平、不公正或宽大处理决定的指导意见(威尔基备忘录)。委员会认为,无论是否有律师在场,您亲自出庭都不会对他们对所涉问题的理解产生实质性的帮助。因此,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亲自出庭,并根据记录证据审议您的案件。您之前曾向本委员会提交过请愿书,但于 2012 年 8 月 8 日被拒绝救济。您于 1990 年 6 月 26 日加入美国海军陆战队并开始服现役。1993 年 9 月 16 日,您因违反《统一军事司法法典》(UCMJ)第 86 条(因未在指定值班地点工作)、第 92 条(因在执勤期间醉酒而未服从合法命令)和第 134 条(因醉酒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而受到非司法惩罚(NJP)。1994 年 4 月 19 日,您因违反 UCMJ 而收到第二份 N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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