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关于您根据《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1552 节申请更正海军记录的函件。在仔细认真地考虑了您的海军记录和申请的相关部分后,海军记录更正委员会 (Board) 发现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公正。因此,您的申请被拒绝。虽然您的申请没有及时提交,但委员会认为放弃诉讼时效并根据案情考虑您的案件符合正义的利益。委员会的三名成员小组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执行会议,审议了您的申请。小组成员的姓名和投票将应要求提供。根据适用于本委员会程序的行政法规和程序,审查了您的错误和不公正指控。委员会审议的文件材料包括您的申请以及为支持该申请而提交的所有材料、您的海军记录的相关部分以及适用的法规、条例和政策,包括国防部人事和战备部副部长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公平、不公正或宽大处理决定的指导(威尔基备忘录)。您于 1994 年 2 月 22 日加入美国海军陆战队并开始服现役。1995 年 12 月 7 日,您因违反《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 112(a) 条(管制物质不当使用)而受到非司法惩罚 (NJP)。您被授予降级、限制和额外职责。您没有对您的 NJP 提出上诉。1995 年 12 月 19 日,咨询和援助中心对您进行了筛查,并确定您不符合滥用或依赖的诊断标准。1995 年 5 月 24 日,您收到通知,由于吸毒不当行为,您将被处理为行政解雇。您选择咨询合格律师的权利以及在行政解雇委员会上陈述您的案件的权利。1996 年 7 月 24 日,行政解雇委员会审查了您的案件,并以 3 比 0 的投票结果发现您存在不当行为,并建议以不光彩 (OTH) 服务定性解雇。1996 年 8 月 27 日,您因“药物滥用(带证件)”被海军陆战队开除,服役描述为 OTH,并被分配了 RE-3A 再入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