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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实施空军政策指令 (AFPD) 32-30《爆炸物处理》,并确定空军爆炸物处理 (EOD) 计划要求。本出版物适用于所有正规空军、空军预备役和空军国民警卫队 (ANG) 部队。本出版物不适用于美国太空部队。本指令要求收集和/或维护受 1974 年《隐私法》保护的信息,该法案由国防部指令 (DoDI) 5400.11、国防部隐私和公民自由计划和经修订的行政命令 9397 (E.O.13478) 授权。适用的 SORN F032 AFCESA C 土木工程师系统 - 爆炸物记录可在 http://dpclo.defense.gov/Privacy/SORNs.aspx 上找到。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生成的所有记录均符合空军指令 33-322《记录管理和信息治理计划》,并按照空军记录处置时间表进行处置,时间表位于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中。使用空军 (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有关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将 AF 表格 847 从现场通过主要司令部 (MAJCOM) 和空军设施和任务支持中心 (AFIMSC) EOD 经理发送。本空军手册 (AFMAN) 可在任何级别进行补充,但所有补充必须在认证和批准之前发送到 OPR 进行协调。现场活动必须将实施出版物发送到下一个更高级别的总部职能 (EOD) 主要责任办公室进行审查和协调,然后才能发布。在本出版物中,放弃联队/单位级别要求的权限在合规声明后以层级(“T-0、T-1、T-2 或 T-3”)编号标识。参见空军指导部 (DAFI) 3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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