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 对于装有或曾经装有燃油(包括 F-76 和 JP-5)的燃油舱或空间,除了 2.2 要求的大气测试外,还应按照 2.5 的要求对柴油(CAS 编号 68334-30-5;68476-30-2;68476-31-3;68476-34-6、77650-28-3)进行总烃测试,并将总烃测试结果记录在船舶化学家证书或合格人员的测试/检查记录中。3.1.2 聘请国家消防协会 (NFPA) 认证的船舶化学家或 NFPA 讲师为合格人员提供初始和年度更新培训。初始培训课程时长必须至少为 24 小时。年度更新培训必须至少为 8 小时。 3.1.2.1 保留一份最新的指定合格人员名册和 3.1.2 中要求的培训完成证书副本,以供监理参考。在监理要求时,以经批准的可传输介质提交一份清晰易读的特定文件副本。3.1.3 在空间内工作期间,每次进入受影响空间时,都要张贴一份海洋化学家证书、认证工业卫生师的测试/检查记录或合格人员的测试/检查记录副本。在要求时,还必须将 MCC 或测试/检查记录的副本送至监理指定的位置。如果确定该空间对工人不安全或对热加工不安全,则必须张贴相应的公告,并立即通知其他受影响的承包商、监理和船舶部队。张贴的副本必须清晰可见且可读。 3.1.3.1 需要经认证的 MCC 或经认证的工业卫生师的测试/检查记录来支持工作操作的空间的初始认证必须有效,直到条件发生变化导致证书或测试/检查记录失效。合格人员必须按照 MCC 或经认证的工业卫生师的测试/检查记录的要求进行相同的大气测试。3.1.3.2 对于员工将进入的认证空间,合格人员必须每天在员工进入之前,根据需要,至少在员工进入之前,对每个经认证为“有限制进入”或“对工人安全”的空间进行目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如果某一天不进入某个空间,则无需由合格人员进行检查和测试。如果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初始 MCC 仍然有效,除非 MCC 上另有说明。 3.1.3.3 对于受热工影响的经认证空间,合格人员必须根据需要经常目视检查、测试和记录每个经认证为可安全进行热工的空间,至少每天在开始热工之前进行一次,以确保维持证书规定的条件。当热工持续进行时,必须对受影响的空间进行目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并每天进行记录以保持“热作业安全”认证。3.1.3.4 如果胜任人员发现认证空间内的条件不符合认证的适用要求,则必须停止该空间的工作,并且直到该空间经过海洋化学家的重新认证后才能恢复。3.1.3.5 对于根据 2.2 只要求胜任人员测试和检查的空间,胜任人员必须根据需要经常对每个空间进行目视检查和测试,并且至少在进入或开始热作业之前每天进行一次,以确保条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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