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来做好指责准备是李斯特本人所忽视的这一努力的关键要素之一,我们还阐明了我们的论文与所谓的责任差距辩论的关系,这一辩论最近在人工智能伦理学中引起了广泛关注。6在本文的主体部分(第 2 节),我们首先讨论如何继续回答将我们的指责实践扩展到人工智能系统是否有意义的问题。我们建议通过关注这些实践所履行的功能来解决这个问题。然后,我们认为,当针对人工智能系统时,我们的指责实践可以履行几个有价值的功能,这表明我们至少有一个理由将这些实践扩展到这些系统。在结束之前,我们将讨论指责人工智能系统是否有意义的问题与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应受指责的问题之间的关系(第 3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