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国家的法律和伦理以自由主义为基础。这延伸到对从事数据处理的技术和企业的监管和伦理讨论。自由主义依赖于个人的隐私和自主权、通过公共市场进行秩序管理,以及最近由国家保障的平等措施。我们认为,这些形式的监管和伦理分析与人工智能的技术政治和技术经济维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相容的。通过分析隐私和数据保护、公共市场监管和人工智能公平性等形式的自由主义监管解决方案,我们揭示了数据经济和人工智能如何超越了自由主义的法律想象。组织使用人工智能来超越个人和彼此的有限理性。这导致了市场的私人整合和不平等的控制等级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实现股东价值。人工智能的道德性将只与运行它的社会系统的目的一样。受人工智能替代品人工生命科学的启发,我们考虑了数据中介:由围绕共同追求的目标而联系在一起的个人组成的社会技术系统。注意力合作社优先处理传入和传出的数据流,是可以形成和维持其自主目标的社会系统的一个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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