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根据2016年第19号法律对2008年第11号信息和电子交易法的修订,确定人工智能应用于恶意软件犯罪的刑事法规。本研究是一种规范性法律研究,其本质上是规定性的,采用法规方法和概念方法。该研究使用了主要、次要和相关的非法律材料。科技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世界的生活也因此变得更加丰富多彩,这也与科技犯罪的发展相一致。本研究发现,人工智能在恶意软件犯罪中的应用是使用计算机和人工智能技术作为犯罪工具的计算机相关犯罪的一种。可以惩处此类行为的刑事法规包括《刑法》、《版权法》、《洗钱法》、《资金转移法》、《公司文件法》、2016 年第 20 号通信和信息部长条例以及《恐怖主义法》。然而,作为特别法和后验法的ITE法是起诉此类犯罪行为最合适的实在法,尽管它存在没有明确提及有关恶意软件和人工智能的规定这一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