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呼吁加强对该技术的监管也就不足为奇了。尤其是,人们转向行政法来应对人工智能的后果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该技术的监管挑战与其他技术领域的挑战(如制药业或环境法)表面上相似。但人工智能是独一无二的,即使它在种类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人工智能的独特性来自技术属性——即速度、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这些属性给行政法策略带来了压力,再加上影响其发展道路的制度设置和激励措施或战略背景。这种独特性意味着,传统的部门方法已经达到了极限,而转向像“算法 FDA”或“联邦机器人委员会”这样的新机构在构建持久的治理解决方案方面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