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和本公约其他签署方,考虑到欧洲委员会的目标是在其成员国之间实现更大的团结,特别是在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认识到促进本公约缔约方之间合作的价值;意识到科学技术的加速发展以及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通过提供新工具所带来的深刻变化,这些新工具有可能通过促进进步和创新来促进人类繁荣以及个人和社会福祉;担心某些人工智能系统的某些用途也有可能过度干扰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破坏民主和违反法治;意识到人权、民主和法治本质上是相互交织的,并坚信需要优先建立一个共同的法律框架,制定管理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应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以有效维护共同价值观,同时有利于创新;还意识到鉴于其框架性质,公约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具有约束力或不具有约束力的文书进行补充,以应对与人工智能系统在具体领域应用有关的挑战;欢迎其他国际和超国家组织和论坛为进一步促进这一领域的国际理解与合作所做的努力;注意到需要确保尊重 1950 年欧洲委员会《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及其议定书、1966 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其他适用的国际人权条约中所载的人权,同时充分考虑到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和使用中的各种经济、安全和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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