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无论资金来源如何,《联邦选举法》都要求对以下情况进行免责声明:(1) 明确支持或击败明确指定的候选人的通信、(2) 竞选通信(定义为包括在大选前 60 天或初选前 30 天播放的提及明确指定的联邦候选人的广播广告)以及 (3) 征求捐款的公共通信。这些通信可以包括由外部团体、公司或工会资助的广告。对于此类广告,《联邦选举法》通常要求免责声明明确说明支付通信费用的实体的某些联系信息,并且通信未获得任何候选人或候选人委员会的授权。在广播和电视广告中,此类免责声明必须以清晰的口语形式包含音频声明,说明谁对广告内容负责。在电视广告中,声明必须通过支付广告费用的实体代表的无遮挡全屏视图以画外音传达,并在通信结束时附上书面归属信息。 52 美国法典第 30120 条(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