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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西方世界关注的焦点是欧盟对《人工智能法案》的审议[1]、拜登政府的《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2]、美国多个联邦机构的执法努力以及美国各州和地方法律[3]。西方媒体没有注意到的是,中国在稳步增加对这些令人着迷的新技术的监管方式。诚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通过一部全面监管人工智能的法律。然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4]和《数据安全法》[5]分别涉及开发、提供、部署和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某些方面。即使没有一部全面的法律,中国的国家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也在不断推进。在一年前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6]的基础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又加大了力度,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8]。此外,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市也出台了自己的政策:《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9]和《上海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10]所有这些措施现在都已生效,在中国提供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公司应该注意。各措施范围各异国家网信办的行政规定只适用于不同但有些重叠的人工智能应用。新的《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管理生成性人工智能——用于创建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或其他信息的算法。[11]去年的《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范围更广。它们适用于创建内容、个性化推荐、排名或选择信息、搜索或过滤内容、调度服务提供商或以其他方式向用户提供信息的算法。[12]上海法规和深圳法规广泛适用于人工智能,对该术语的定义相似。上海法规将人工智能定义为:

关于中国新出台的人工智能法规你需要知道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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