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准则的启发性原则该准则旨在通过确保客户/公司的权利和最终客户的权利以及该行业参与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来保证企业消息服务的正确发展。在此背景下,该行业的参与者打算建立共同的行为规则,以通过尊重接收信息的最终客户的权利来扩大市场。在这方面,该行业的参与者将运用其最佳经验和勤勉来确保客户/公司正确使用别名。 3. 别名的组成 别名由一组不超过11个字符的字母数字字符串组成,其详细信息请参见本规范的附件A。 4. 别名的分配 别名的分配依据现行商标法规的规定。企业信息服务提供商将尽最大努力阻止不拥有特定别名权利的人使用别名,根据商标法,该别名的合法使用权保留给第三方。为此,首先,企业信息服务提供商将采用通过凭证进行客户/公司身份验证程序,以保证订阅企业信息服务的客户/公司实际上是访问信息发送系统和使用别名的人。此外,商业消息服务提供商将尽力在与客户/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加入具体条款,使客户/公司对使用其合法拥有的别名承担责任,为此,他们还可以让客户/公司签署特定的自我声明。若发现客户/公司以非法方式使用别名,将被禁止使用相关别名。 5. 通用别名的分配 决议规定禁止使用其他客户/公司已经使用的别名,且这些别名与已经使用的别名没有太大区别。在此背景下,允许分配通用别名,前提是客户/公司在与企业信息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在信息文本中插入对其公司名称或合法使用的商标的引用,以便最终客户识别。 6. 指代公共机构和机构的别名的分配 指代公共机构和机构的别名仅用于相同的机构或机构,不能与其他主题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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