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拥有并维持许可证上指定的地址;或者如果是其他法人实体,则在美国拥有地址或营业办事处,并指定个人负责送达诉讼文书;并作为与受管制物品的进口、过境或运输相关的通信联系人。**注意:在本许可证有效期内,进口/许可证要求可能随时发生变化。 ***每批货物都应附有生产商/托运人/出口商的原始签名文件,确认出口材料:1) 仅来自禽类(鸟类),2) 在运往美国之前经过以下病毒灭活处理之一:(a) 加热至最低 56°C 至少 3 小时,(b) 加热至最低 60°C 至少 30 分钟,(c) 加热至最低 100°C 至少 20 分钟,(d) 浸泡在最终浓度至少为 2% 的十二烷基硫酸钠 (SDS) 中,(e) 在 pH 值为 7 的 4°C 下用至少 3% 的 β-丙内酯处理 12 小时,(f) 浸泡在最终浓度至少为 10% 的福尔马林中,(g) 浸泡在最终浓度至少为 70% 的酒精中,(h)浸入苯酚/氯仿混合物中(仅适用于核酸),(i) 用蛋白酶 K 处理,然后在至少 95°C 的温度下进行至少 15 分钟的热处理(仅适用于核酸),(j) 用盐酸胍处理(仅适用于核酸),或 (k) 按照制造商的说明点在 Whatman® FTA Classic 卡上(仅适用于液体)。 [此证明必须通过发票号、装运标记、批号或其他识别方法与货物清晰对应。必须提供英文翻译。] ***材料应直接托运至上述许可证持有人的地址。根据本许可证进口的材料可以放在个人行李中从原产国随身携带到抵达港,但必须申报并向港口官员提供检查,并且必须由持有身份证明和许可证持有人签署的最新书面授权的人直接运送给许可证持有人。许可证持有人的授权文件必须是原件,在信头上,并且特定于特定货物,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 本许可证不授权进口疑似感染任何外来动物病原体(包括但不限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的动物样本,也不授权使用这些病原体或诊断样本。 本许可证不授权直接或间接接触或接种家畜或实验室牲畜(包括但不限于:鸟类/家禽/蛋类、牛、绵羊、山羊、猪和/或马)。使用材料和/或其衍生物的工作仅限于体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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