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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海上消防摘要 在纽约州,消防部门分为市部门、村部门、消防区(类似于设有消防委员会的学区)、消防区(非营利性公司与城镇/村庄签订合同提供消防保护)、私营部门工业消防部门/消防队和联邦军事基地的一些国防部消防部门。该州大约有 800 个消防区、800 个消防区和 250 个市或村部门。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和消防区拥有来自多个州法律部分的权力和责任,例如《一般市政法》、《车辆和交通法》、《刑法》等。对于危险材料响应,消防部门必须遵守 HAZWOPER 标准和各种联邦和州环境法规中所规定的程序和培训要求。HAZWOPER 标准还要求每个消防部门都有特定机构的危险材料应急响应计划以及标准的工业健康和安全 SOP。纽约州劳工部负责监督消防部门,并且是需要技术支持或额外指导时纽约州危险材料应急响应系统的一部分。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负责监督工业消防部门。除纽约市外,纽约州体系中海上和/或岸上散装储存设施的消防能力非常有限。尤其急需的是缺乏海洋建筑和船舶损坏评估方面的专家。某些部门或作为县或地区系统的一部分,存在一些有限的海上小型船舶消防能力。在许多地区,这些能力是季节性的,不适用于寒冷天气作业。一些泡沫灭火能力是设施应急计划、机场坠机/火灾救援以及一些县或地区消防互助系统的一部分。这些资源将通过初始响应设施和/或当地政府消防部门进行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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