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愿人寻求被归类为拥有高级学位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请参阅《移民和国籍法》(该法案)第 203(b)(2) 节、8 USC § 1153(b)(2)。请愿人还寻求国家利益豁免此 EB -2 移民分类附带的工作机会要求。请参阅该法案第 203(b)(2)(B)(i) 节、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可酌情豁免所需的工作机会,从而豁免劳工认证。参见 Flores v. Garland,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的一项未公开的裁决)共同认定,USCIS 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具有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