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 年《健康与社会护理法》规定,“服务对象或可能接受服务的个人应通过咨询或提供信息的方式参与其中”。 • 根据 2010 年《平等法》制定的《公共部门平等责任》,地方议会必须鼓励人们参与公共生活和其他活动。 • 根据《地方政府法》(1999 年)和《地方政府和公众参与健康法》(2007 年),地方当局必须告知、咨询或让公众参与。 • 《地方主义法》(2011 年)为社区引入了新的权利和权力,允许他们更多地参与地方决策,并对其居住地的未来产生更大的影响。 • 《最佳价值标准和干预》指南指出,地方当局应该清楚地了解与当地合作伙伴和社区有效合作可以获得的好处,以便为当地人民实现最佳结果。 • 根据《2023 年社会住房(监管)法》,社会住房提供者必须让租户参与有关其房屋管理的决策,并以有效和有意义的方式让租户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