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盖尔语(苏格兰)法案》由苏格兰议会通过,旨在确保盖尔语作为苏格兰官方语言的地位,与英语享有同等的尊重。2005 年法案的主要特点之一是,该法案规定盖尔语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共当局制定盖尔语计划。该规定旨在确保苏格兰公共部门通过提高盖尔语的地位和知名度以及为其使用创造实际机会,在为盖尔语创造可持续未来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本文件是爱丁堡市议会在 2005 年《盖尔语(苏格兰)法案》框架内制定的盖尔语计划。它阐述了我们将如何在履行职能时使用盖尔语,我们将如何在与公众和主要合作伙伴沟通时使用盖尔语,以及我们将如何推广和发展盖尔语。该计划是根据该法案规定的法定标准制定的,并考虑到国家盖尔语计划和盖尔语计划制定指南。这是爱丁堡市议会的第三个盖尔语计划。它根据国家盖尔语计划列出了未来五年的高级目标和行动,以确保盖尔语的可持续未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