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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院已采用下列学术规定,法学硕士学生在规划法律学习时应参考这些规定。鼓励法学硕士学生与教务处、学术事务副院长办公室、财务和行政助理院长办公室、研究生和国际项目办公室和/或任何法学硕士项目主任讨论有关这些规定的任何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其中一些规定可以免除。寻求此类豁免的学生应咨询教务处,教务处可能会将学生转介给相应的副院长或其指定人员。任何学生如果对任何学术规定感到不满,或副院长不愿免除规定,可向请愿委员会请求救济。请愿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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