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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展位政策 单桌面展示区包括一张 6'x 30” 桌子的桌面面积,展示区两侧各占 1',高 8'。双桌面展示区包括两张 6'x30” 桌子的桌面面积,展示区两侧各占 1',高 8'。我们的展厅不使用管道和帷幔。休息/展示期间,每个展品都必须有一名服务员在展示区。服务员必须佩戴参展商徽章并注册为参展商。请注意:午餐不包含在内,但可以购买。所有要展出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在展位协议表上注明。所有演示和采访都必须在展位/桌面展示的范围内进行。未经 ALCA 会议管理人员的知情和事先同意,任何参展商不得转让、转租、共享或分配分配给他或她的全部或部分空间。过道必须保持畅通,陈列品的布置不得妨碍展览区内其他展品的整体视野。如果参展商计划进行任何特殊展示,参展商应在展览开始前向 ALCA 提交此类展示品的图纸,以供批准。严禁展示未完成表面暴露给邻近展品的展示材料。不得在柱子、墙壁、地板或建筑物、设备或家具的其他部分张贴、钉上、拧上、粘上或以其他方式附着任何东西。参展商必须自费获取和使用任何必要的物品,以保护建筑物、设备或家具免受参展商展示品的任何部分可能造成的损坏。参展商不得进行或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干扰设施内公用设施、供暖、通风、空调或消防安全系统的有效性或可达性的行为。参展商不得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任何可能妨碍自由进出设施内展览空间区域及其周围或毗邻公共区域的行为。

参展商及赞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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