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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摘要 2018 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 (CCPA) 赋予消费者有关其个人信息的某些权利,包括加强通知、访问和披露;删除权;限制信息销售的权利;以及免受因行使这些权利而受到歧视的保护。(民法典 § 1798.100 et seq.)它要求企业有义务尊重这些权利。在 2020 年 11 月 3 日的选举中,选民批准了第 24 号提案,该提案制定了 2020 年加州隐私权法案 (CPRA)。CPRA 修订了 CCPA,限制了进一步的修订,并成立了加州隐私保护局 (PPA)。CPRA 还创建了一个新的“敏感个人信息”类别,并赋予消费者有关这些信息的增强权利,包括限制企业对这些信息的使用的能力。神经监测设备、认知训练应用、神经刺激设备、心理健康应用以及所谓的“大脑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级神经技术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是否需要更多监管的担忧。具体来说,当设备可以与大脑和神经系统互动时,隐私问题就凸显出来了。鉴于神经数据的敏感性增强,该法案将其纳入敏感信息的定义,将其定义为“通过测量个人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活动而产生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神经技术处理或借助于神经技术处理。”

SB 1223(贝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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