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发行通函不会分发给英国境内的普通公众,也不得传播给英国境内的普通公众。相反,基础发行通函作为一种金融推广仅在英国向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2(E) 条含义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因为该条例根据《2018 年欧盟(退出)法》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该等投资者 (I) 在与《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推广)令》第 19(5) 条所指的投资事务方面拥有专业经验 2005 年(“令”)或 (II) 是高净值实体,以及可能向其提供该等信息的其他人士合法传达,属于命令第 49(2)(A) 至 (D) 条的范围,或 (III) 是根据命令可以合法传达的人员(每个此类人员被称为“相关人员”)。本通讯仅针对 (I) 英国境内的相关人员和 (II) 欧洲经济区内属于欧洲经济区合格投资者的人员,与本通讯相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都将仅与此类人员进行。除相关人员外,任何其他人均不得依赖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