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除非本法授权,任何人制造、运送或意图制造或运送管制物质而持有管制物质都是违法的。任何人违反本小节关于以下事项的条款:(i) 属于第一类或第二类的管制物质,即为麻醉药品或甲基苯丙胺,即属重罪,一经定罪,可在州惩教所中被判处不少于 1 年但不超过 15 年的监禁,或处以不超过 25,000 美元的罚款,或既处以罚款又处以监禁:但任何人违反本条款,明知属于第二类的管制物质是芬太尼,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与任何其他物质组合使用,均应处以不超过 50,000 美元的罚款,或在州惩教所中被判处不少于 3 年但不超过 15 年的监禁,或既处以罚款又处以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