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设施兼具公共和私人物品的特征,并被单独归类为收费物品。公用事业表现出各种独特且相互关联的技术、经济和制度特征,这些特征与市场结构和监督有关。除水务部门外,美国提供基本公用事业服务的大部分基础设施都是私人拥有和运营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私人所有权需要经济监管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并防止垄断权力滥用,特别是在分销层面。美国拥有超过 100 年的公共利益监管经验,通过社会契约平衡和保护投资者和纳税人的利益。管辖权由独立的联邦和州委员会共同行使,通过准司法程序应用既定原则。委员会继续主要依靠被称为费率基准/回报率监管的方法,监管机构通过该方法审查基础设施投资的审慎性以及价格、利润和绩效。监管理论和实践已经适应了新兴技术和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国家和民族国家已成为构建、重组和监管基础设施行业的实验室,并且已经尝试了替代方法,包括英国和其他地方的价格上限和绩效监管。在缺乏有效竞争的情况下,老化的基础设施和庞大的资本需求要求发挥监管作用。所有形式的监管及其实施都可以而且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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