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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1) 地区学校负责人。 (2) 学区代表。 (3) 社区学院区职业和技术教育项目的代表。 (4) 社区学院区财政援助办公室的代表。 (5) 社区学院区学生服务办公室的代表。 (6) 联邦《劳动力创新与机会法》下的地方劳动力委员会代表。 (7) 对社区学院区内提供的成人教育服务感兴趣的人士;以及 (8) 对区域规划委员会区内提供的成人教育服务感兴趣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服务机构、企业和雇主的代表、人类服务部职业康复服务机构的代表以及就业保障部的代表。

FY26 APC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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