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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2001 年,州立法者通过立法大力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和使用,从而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普及。该政策(即提前制定电价的原则)概述了一套监管流程,用于评估开发发电资产以满足当前和未来能源需求的计划的合理性,同时确定这些发电资产在纳入公用事业费率时将如何处理。这项前瞻性审查建立了强有力的监管监督,同时也允许公用事业公司及其客户利用使用零成本燃料的新兴技术。其结果是,爱荷华州建立了独特的监管结构,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早期采用者。这反过来又成为该州经济发展努力的关键竞争优势,并直接导致其电价比投资者所有公用事业的全国平均水平低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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