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 B — 项目要求、限制和局限性 第 211 节 修改执行某些原型项目的权限。 第 212 节 扩大定向能原型授权。 第 213 节 禁止为气象通用组件项目提供资金。 第 214 节 限制为 F-35 持续能力开发和交付提供资金。 第 215 节 限制在敏捷软件开发和软件操作报告之前提供资金。 第 216 节 限制为某些高能激光先进技术提供资金。 第 217 节 国防部战略能力办公室计划。 第 218 节 国防科技战略。 第 219 节 修改 CVN-73 以支持 MQ-25 无人机的部署。第 220 节 在国防部建立创新者信息库。第 221 节 国防部测试和评估资源的战略计划。第 222 节 国防实验室、工业和学术界之间的合作;开放校园计划。第 223 节 永久延长和编纂在国防系统研究和开发期间开展技术保护功能活动的权力。第 224 节 编纂和重新授权国防研究与开发快速创新计划。第 225 节 对新兴技术的快速反应程序。第 226 节 识别和开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