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反映了目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适用的 1933 年《儿童和青少年法》第 1(2)(b) 节的规定。尽管该法案已经存在多年,但“违禁药物”修正案是在 2015 年才出台的。该条款规定,当成年人做了一些本质上危险的事情,即在非法药物或酒精的影响下与非常年幼的孩子睡在同一张床上时,将自动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自动刑事责任针对非法药物而不是处方药的政策原因是,非法药物具有更高的损害风险和不可预测的行为,这会大大增加对儿童的危险,而且成年人服用此类药物没有充分的(治疗)理由。虽然处方药也会损害判断力,但它们是出于治疗原因服用的,通常是按照医生的建议服用的。如果一个人在服用处方药(而不是非法药物)后发生悲剧,却发现自己要自动承担刑事责任,这将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这项规定仅涉及非常有限情况下的自动刑事责任。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在服用处方药后忽视孩子就一定能逃脱责任。只是这样的被告必须以普通方式接受审判,检方必须证明犯罪的所有要素无可置疑,并且不享有自动刑事责任条款的便利。这种区别强调了自动刑事责任的特殊性,这种责任只适用于涉及非法药物的案件,因为这些药物的使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而且对儿童构成了高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