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了适用该命令,“成员国的代表”一词应被视为包括代表以外的以下官方员工,陪同他们作为代表 - (a)参加第26届美洲地区区域会议及其代表的成员国的代表; (b)代表团负责人; (c)替代代表; (d)顾问; (e)ICPO Interpol总秘书处雇用的技术专家(F)口译员和分钟作家; (g)代表团秘书; (h)被邀请参加第26届美洲地区会议的观察员,专家和其他人; (i)陪同上述法规的陪同以及该法案的第四部分不得行动,以授予代表员工的特权或豁免权,而不是属于上述描述中的那些人。(3)本命令前期的规定不得赋予任何人作为巴哈马政府的代表,或作为该代表的工作人员或任何是巴哈马州联邦公民的人的豁免权或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