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01年SEN与残疾法》扩大了1995年的《残疾歧视法》(DDA),以涵盖教育。自2002年9月以来,根据DDA的第4部分,董事会对残疾学生有三项关键职责:•不要以与残疾相关的原因对残疾学生的待遇; •对残疾学生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使他们没有实质性的劣势; •计划增加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机会。该计划列出了学校学院委员会的建议,以增加DDA计划职责所要求的三个领域的残疾学生的教育机会:•增加残疾学生可以参加学校课程的程度; •改善学校的环境,以增加残疾学生可以利用教育和相关服务的程度; •改善对残疾学生的信息的交付,并为未残疾的学生提供书面形式。要求学校的可访问性计划在必要时得到资源,实施,审查和修订,并每年进行报告。附件是一组行动计划,以表明学校将如何解决计划中确定的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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