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1.0
提议者宣称,他们是与提出项目内容有关的所有知识和工业财产权的唯一所有者,并且他们还拥有提交材料的经济剥削权。因此,参与者断言所有提出的材料都不以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直接或间接侵犯。此外,通过参加此电话,提案者承诺,直到流程结束,才许可归因于介绍的项目以及任何其他已编写,全部或部分创建,准备,制定,开发或创建的其他材料,以便参与第三方的呼吁。如果违反了本文的规定,则该项目将被排除在预放量过程之外。与该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即使在此过程中产生,也将根据当前的工业物业立法与企业家团队一起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