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SEPA 1-2.e:道路应包括从路缘到路缘的整个路段、路灯、人行道和中间地带景观(如适用)。市政府可酌情允许分阶段修建人行道、临时沥青人行道和其他措施。路边景观(和墙壁(如需要))应与项目分阶段的相邻开发同时安装。市政府可允许推迟主干道或干道部分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如果这些部分道路相关的容量不是立即需要,但前提是这种推迟符合总体规划标准 MOB-7-1.a,如总体规划和/或适用的环境文件中所述。如果延期涉及开发项目内部或周边的改进,且这些改进不符合埃尔克格罗夫道路费用计划的资格,则市政府将要求开发商根据埃尔克格罗夫市政法规第 12.03 章(街道改进)支付代替款项,或建立和/或参与市政府可接受的融资机制来为延期的改进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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