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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污染土地制度 1.0 摘要 1990 年《环境保护法》第 2A 部分是英格兰污染土地制度背后的立法框架。根据第 2A 部分,伦敦巴金-达格纳姆区(议会)需要采取战略性方法检查其区域内的土地,确定并优先处理最有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污染土地。如果土地根据第 2A 部分被归类为受污染土地,议会需要确定有义务支付补救费用的人员并确保按照要求的标准进行补救。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DEFRA) 于 2012 年 4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法定指导。法定指导要求地方当局在书面战略中发布此信息。此外,地方当局应定期审查其书面战略,以确保其保持最新状态。本战略修订并更新了 2001 年战略。

2023-2028 年污染土地检查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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