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个人或企业纳税人,只要有资格申请在单个纳税年度内安装并投入使用的 10 个或以上系统或系统分配份额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所得税抵免,均可提交综合表格 N-342。综合表格 N-342 的顶部用大写字母印有“COMPOSITE”字样,用于报告表格 N-342C(表格 N-342 综合附表)的总金额。有关提交综合表格 N-342 的更多信息和说明,请参阅税务部公告号 2012-01 和表格 N-342C 说明。注意:未能正确提交和/或遵守综合提交的条款和条件(例如,提交综合表格 N-342 以申请在单个纳税年度内安装并投入使用的少于 10 个系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所得税抵免)可能导致不允许全部或部分抵免,并撤销综合提交的选择。